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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達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文號
20-103-110049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4/11/25
違規日期
2014/08/2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3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計算公式為AxBxCx10萬,其中A=2.0(因該製程有兩處以不同方式違反密閉集氣之規定,依污染程度裁量)、B=1.0、C=1.0) 限期於104年02月13日前改善完成。 限改日期:104年02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一路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一路五號
統一編號
1189340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