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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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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10032
- 處分日期
- 2018/11/19
- 違規日期
- 2018/10/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彩邦界金屬表面處理股份有限公司廠房、辦公室、員工宿舍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仁德區興安段1060地號)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建築拆除業),本局於107年10月3日下午派員至工地現場查核該彩邦界金屬表面處理股份有限公司廠房、辦公室、員工宿舍拆除工程,發現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已拆除完成,其所衍生廢棄物明顯未經審查核准後而進行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中正路二段六四二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興安段一○六○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