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漢牧場
- 文號
- 30-107-050001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05/02
- 違規日期
- 2018/03/1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作為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3月1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場固液分離機產生之污泥未妥善收集處理,棄置於場外地面水體即場外水溝。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款附表五、第3條第1項附表八、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八老爺段八老爺小段五二八地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八老爺段八老爺小段五二八地號
-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