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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30007
- 處分日期
- 2024/03/07
- 違規日期
- 2023/11/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3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水泥業,並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24**-**號),現場水泥預拌車車體清洗作業中,於逕流廢水放流口(RDO2)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12.26(限值: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另查現場泥砂廢水從廠區內拌合機後方不明洞口經逕流廢水收集渠道流向廠外雨水沉砂池再經由逕流廢水口處(RDO2)排出至大屯溪支流流域,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3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芝區大湖八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芝區福德里大湖8之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