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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9-110008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0/11/24
違規日期
2020/09/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屬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工廠於102年10月7日核准登記,並於108年7月25日即排放廢水量達37CMD,已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暨應先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惟貴公司於109年11月18日始取得本府核准登記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相關文件,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光復南路五七號
違規地址
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光復南路57號
統一編號
5360078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