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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正義養豬場

文號
30-100-090005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11/09/07
違規日期
2011/08/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8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一、台端從事豬隻飼養作業(場址:宜蘭市黎明里3鄰黎明路285巷35號),領有本府發給之廢(污)水排放許可證,因其廢水處理設施放流口旁一多餘管線與原廢水排放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不符,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0年8月5日派員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項次八計算結果,裁處罰鍰新臺幣1萬元整。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教育法環境講習時數及罰鍰額度裁量基準附表一規定,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宜蘭縣宜蘭市黎明里黎明路九之三○號
違規地址
宜蘭縣宜蘭市黎明路285巷35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