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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正義養豬場
- 文號
- 30-100-090005
- 處分日期
- 2011/09/07
- 違規日期
- 2011/08/0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8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一、台端從事豬隻飼養作業(場址:宜蘭市黎明里3鄰黎明路285巷35號),領有本府發給之廢(污)水排放許可證,因其廢水處理設施放流口旁一多餘管線與原廢水排放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不符,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0年8月5日派員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項次八計算結果,裁處罰鍰新臺幣1萬元整。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教育法環境講習時數及罰鍰額度裁量基準附表一規定,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宜蘭市黎明里黎明路九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宜蘭市黎明路285巷35號
- 統一編號
-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