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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20002
                
- 處分日期
- 2017/02/24
                
- 違規日期
- 2017/01/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將受託清除之廢食用油貯存於本縣永靖鄉永興路一段103巷240弄85號廠區內桶槽中,合計約29公噸。明顯與貴公司申請核發清除許可證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不符。案經本局於106年1月23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將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停止上述廢食用油之貯存行為或辦理清除許可(證)文件內容變更(申請廢食用油貯存場),經審查核准後始得為之。倘再經相關環保機關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辦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永靖鄉永興村永興路一段一○三巷二四○弄八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永靖鄉永興村永興路一段103巷240弄8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