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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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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80107
- 處分日期
- 2017/08/29
- 違規日期
- 2017/06/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申報情形發現:(一)、未申報105年10月廢食用油(廢棄物代碼:R-1702)產出情形。(二)、申報105年9月、105年12月至106年2月廢食用油(廢棄物代碼:R-1702)產出、貯存及清運聯單情形與實際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三)1、(四)規定,爰依廢棄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四七○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四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