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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格畜牧場

文號
30-113-05001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05/24
違規日期
2023/04/2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55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所登載流程妥善收集處理所產畜牧廢水,而逕行將廢水單元回流液收集池(T01-12)應迴流至廢水單元集合池(T01-1)內處理之畜牧廢水,藉由迴流管線將未經處理之畜牧廢水經由場內未登記之渠道排放至周界外地面水體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520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3年6月30日前),檢具已停止繞流排放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萬興段萬興小段四O八之一四、四O八之一七地號萬興里中央北街四○之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興南段956、959地號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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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