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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50002
- 處分日期
- 2020/05/01
- 違規日期
- 2020/04/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5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9年4月10日10時25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時,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發現廢氣燃燒塔操作中,有明顯火光及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廠內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起爐前準備,二次冷媒壓縮機(編號:E222)使用乙烯進行預冷時,乙烯由液態轉變為氣態,未能回收之氣態乙烯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燃燒處理,於今(10)日9時53分因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石化二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