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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0-060013
- 處分日期
- 2011/06/22
- 違規日期
- 2011/05/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台端從事鴨隻飼養作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於100年5月7日經本府環保局派員稽查時,發現逕自將廢水由未經許可之放流口繞流排放入該場旁排水溝渠,造成下游羅東溪水體水質污染,經本府環保局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項次三計算結果,應裁處罰鍰新臺幣12萬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5月07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三星鄉尚武村中興路八七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三星鄉尚武村中興路87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