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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黃寶蓮畜牧場

文號
30-108-05001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9/05/16
違規日期
2019/03/2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2,4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360 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1倍)、生化需氧量121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4.1倍)、化學需氧量320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3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2400元整,請依限於108年7月1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7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1月16日環署水字第1080003324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義興村七鄰三義巷一一弄一二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義興村三義巷11弄12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