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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20007
- 處分日期
- 2018/12/24
- 違規日期
- 2018/11/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營造業,承攬「107莊建字第411號新建工程」為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興建工程面積達500平方公尺以上,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列管事業,經稽查發現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核准,即逕行該工程且產生廢棄物(建物已興建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12月10日環署廢字第1030104652號「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十五)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五二巷一九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新樹路206巷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