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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10012
- 處分日期
- 2025/01/13
- 違規日期
- 2024/11/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旅館(飯店)民宿業,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應於113年7月31日前繳納113第1期(113年1月至6月)水污染防治費,臺端至今逾期90日仍未繳納。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本局已於113年12月17日環水字第1130167043號函逕為解列水污費結算及停徵註銷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限改日期:113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暨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6款附表六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白河區關嶺里關子嶺六五之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白河區關嶺里關子嶺65-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