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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0-120002
- 處分日期
- 2021/12/30
- 違規日期
- 2021/11/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項第6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家慶環保企業社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貯存業務,惟查現場廢電子電器貯存設置未採取繩索綑綁、護網、檔樁、堵牆或其他必要措施,以防止掉落或倒塌等情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暨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6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及附表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大崗里下湖街二四六巷六六弄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北路二段4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