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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20012
- 處分日期
- 2024/03/26
- 違規日期
- 2023/09/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查 核 PU 皮製造程序(M03)固定污染源許可符合度,查廠內烘乾機後之排放管道(P307)除排放製程廢氣外,另有分接一 支管道至廠內烘箱;另有一乾式製程(M04)之攪拌機製程 廢氣收集至(M03)之洗滌塔(A301)處理,前述情節與固 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113年5月27日期限屆滿前,準備M03及M04製程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將現場修改以符合現有操作許可證或申請操作許可證異動)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田中鎮沙崙里新工二路一八、七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田中鎮沙崙里新工二路一八、七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