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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0-040003
- 處分日期
- 2021/04/19
- 違規日期
- 2021/02/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0年2月1日17時15分許抵達本市下營區十六甲段967地號(屬未經核准登記之土地)查察,經查貴公司係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現場發現貴公司回收貯存應回收廢棄物(廢鐵容器及廢塑膠容器等),然所登記回收貯存場所地點僅囿於本市下營區下營段2297地號,貴公司回收貯存廠(場)土地面積顯有擴增,惟未於變更前,檢具相關文件,向登記機關辦理即逕行營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暨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1項次6之規定。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下營區仁里里工業街二巷一五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下營區十六甲段967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