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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新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文號
30-108-010015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9/01/21
違規日期
2018/09/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07年9月5日12時25分會同該公司專責人員(巧新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至該公司停車場旁溝渠查察,稽查當時發現該溝渠呈現乳白色狀,其表示因前次豪大雨導致鋁屑堆置區抽油系統滿載溢流至鄰近溝渠(停車場下排水溝),以致污染鄰近溝渠,經現場詢問該公司專責人員了解,本次情事約為107年9月4日11時30分,並未於3小時內進行通報作業;另其表示於發現當日進行緊急處理(抽水作業)。2.上述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規定。3.本案經與該公司代表人邱○○,確認無誤。4.稽查當時,該公司配合態度良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虎溪里雲科路三段三九、四一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雲科路三段39、4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