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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日有限公司

文號
30-106-120013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7/12/06
違規日期
2015/08/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該工程未依規定提送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書,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貴公司所屬「五股區五工段362地號工廠」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惟查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經本局核准,即逕行施工。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仁愛街二六九巷六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仁愛街二六九巷六號
統一編號
2229225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