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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亨達養豬場

文號
30-104-090031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5/09/25
違規日期
2015/05/28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1項第7款
罰鍰金額
NT$0
處分種類
勒令停業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自104年09月25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且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1項第7款所稱情節重大情形,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新北市三峽區白雞路七二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三峽區白雞72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