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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10067
- 處分日期
- 2018/01/17
- 違規日期
- 2017/10/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9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重金屬鋅檢測值為64.5mg/L(放流水標準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1.9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92000元整,,並請於107年2月23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出具之水質檢測報告等資料,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7年02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埤頭鄉興農村彰水路四段四七二巷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埤頭鄉興農村彰水路四段四七二巷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