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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110006
- 處分日期
- 2022/11/07
- 違規日期
- 2021/02/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59,25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霧峰區五福里峰堤路761號從事土石加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中市府環水許字12440-01號),經本局於109年10月30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廢(污)水處理設施操作紀錄表,大門口洗車製程廢水產生量已超過許可登載,顯未依許可登載事項操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本局前於110年1月20日中市環水字第1100006393號函限期於110年2月20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未於期限內提送相關佐證資料以供查驗,本局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第9條規定於改善期限屆滿翌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即110年2月22日)前往現場查驗,貴公司用水量仍超過許可登載,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本局將依法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925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五福里峰堤路七六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五福里峰堤路七六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