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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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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110029
- 處分日期
- 2023/11/22
- 違規日期
- 2023/08/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8月30日會 同臺中關及貴公司人員至中國貨櫃場10號碼頭貨櫃集散站辦 理現場查驗結果,貴公司進口貨物為廢塑膠粒狀、片狀、粉 狀,惟夾雜含紙棍、廢紙、膠帶及貼合紙張等雜物,屬廢塑 膠混合物(D-0299),判定為非屬環境部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 之事業廢棄物,進口應取得輸入許可文件,惟貴公司未依規 定申請核發事業廢棄物輸入許可文件,而逕行輸入行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輝南路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中國貨櫃集散站10號碼頭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