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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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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80030
- 處分日期
- 2021/08/27
- 違規日期
- 2021/04/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4668-04號),經查2樓貯油槽與樓梯間之空間,設有電鍍及水洗製程,未登載於許可文件內;且其化鎳水洗水槽(T01-11)旁有1黑色桶槽,收集2樓製程廢水,再抽送至暫存槽(T01-15),與許可登載不一致,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民安路四二○巷四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民安路四二○巷四號一、二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