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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3-05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5/28
- 違規日期
- 2024/05/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第7條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第8條車行路徑:工地內之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標準(1級90%)、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第10條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第11條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第12條上層物料輸送:輸送管道出口未設置可抑制粉塵逸散之圍籬或灑水設施,記缺失10點;第16條粉塵逸散性作業: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作業前未先灑水,記缺失10點;第17條粉塵逸散性操作: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操作未設置局部集氣系統或加壓噴水設施,記缺失10點;第18條監測錄影紀錄:未依管理辦法附表四監測儀表項目及頻率規定進行記錄或記錄未保存一個月備查,記缺失4點;共計缺失60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3-113-090001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新民街一一二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鹿草鄉馬稠後段豐稠小段61地號等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