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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學牧場

文號
30-107-010084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01/26
違規日期
2017/08/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6,4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24日派員督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其檢測結果懸浮固體6,67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43.47倍)、化學需氧量10,900mg/L(放流水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7.17倍)及生化需氧量2,690mg/L(放流水標準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2.63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6400元整,並限期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7年3月1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3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芬園鄉茄荖村芬草路一段四七四巷四○二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芬園鄉茄荖村芬草路一段四七四巷四○二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