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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3-080011
 
            
            
            
                
- 處分日期
 
                - 2014/08/08
 
            
            
                
- 違規日期
 
                - 2014/01/2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7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並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3年11月13日前),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規定,檢具經技師簽證者之功能測試報告書,並檢具具體改善證明文件,經  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3年11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和調里中山路三段一二一巷一四六之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和調里中山路三段一二一巷一四六之二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