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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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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60015
- 處分日期
- 2024/06/27
- 違規日期
- 2024/03/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工廠從事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以鋁錠為原料),經查熔解爐總設計容量為500公斤/批以上,且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以上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核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翠華街一○巷三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下罟子61之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