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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偉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8-090010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9/20
違規日期
2019/08/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貴公司製程使用事業廢棄物(廢塑膠)作為原料再利用,並於廢塑膠押出成型前進行水洗作業,已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惟貴公司未領有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自排放事業廢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略以):「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事項運作,始得排放廢(污)水。...。」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高雄市燕巢區安北路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燕巢區安北路200號
統一編號
8148351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