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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00008
- 處分日期
- 2018/10/11
- 違規日期
- 2018/07/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伸港鄉溪底村工八路9號設廠,從事印染整理程序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印染整理程序(M04)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0684-06),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5日派員稽查,現場製程操作中,查其防制設施洗滌塔A401洗滌液流率為937.12L/min及A402洗滌液流率為142L/min,未符合操作許可之防制設施操作條件規定(A401洗滌液流率操作範圍為460〜590 L/min、A402洗滌液流率操作範圍為300〜590 L/min),查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1月16日前完成改善,請貴公司於期限屆滿前檢具(M04)製程洗滌塔操作參數改善文件及自107年11月份至改善期限前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洗滌塔(A401)、(A402)操作紀錄,報請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工八路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工八路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