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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00037
- 處分日期
- 2021/10/21
- 違規日期
- 2021/02/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10年9月16日派員至貴廠執行深度查核作業,發現貴廠負責人變更為○○(變更前:陳保慈,領有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0年2月2日高市經發工字第11065030800號核准函),惟未於15日內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申請,實驗室使用乙醇做為原料,產生之廢液(C-0301)排入污水處理設施自行處理,且盛裝乙醇、化學物質之廢空瓶(C-0301、D-2399)自行清洗程序未填報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華東路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華東路二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