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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2-050007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3/05/23
違規日期
2013/04/3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4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並限期於102年6月20日前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4條第1項第1款、第35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三○一號七樓
違規地址
苗栗縣苗栗市文聖里文山二四五號
統一編號
11384806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