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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06-080049
- 處分日期
- 2017/08/28
- 違規日期
- 2017/07/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於上述時間地點檢測黑煙不透光率:0.7M-1超過法定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一、依據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規定,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者,大型車每次新臺幣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排放粒狀污染物經儀器測定超過排放標準(101.01.01後出廠之黑煙(不透光率)標準0.6m-1)而未超過排放標準1.5倍(1.1m-1 (含)以上)者,每次新臺幣5,000元。
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第41條暨「使用中排放空氣污染物不定期檢驗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高上里幼獅路二段二八九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頭城鎮國道五號頭城交流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