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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100006
 
            
            
            
                
- 處分日期
 
                - 2017/10/03
 
            
            
                
- 違規日期
 
                - 2017/07/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廠從事藥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27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貴公司台南廠105年10月至12月實際定期檢測申報排入廢水量1034m3,已逾(水措計劃)換算總量736m3,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未採行經本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變更相關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6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及附表三、附表八及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新北大道二段二一九號一三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工業西路七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