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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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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財團法人台灣血液基金會台南捐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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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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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3-020214
- 處分日期
- 2024/02/26
- 違規日期
- 2024/01/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罰鍰金額
- NT$3,6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1月16日下午14時47分許在本市東區崇明路與崇明十八街路口旁電桿發現懸掛廣告,廣告內有貴公司所屬之捐血廣告,貴公司未經廣告物主管機關許可,以懸掛方法設置廣告物之方式污染定著物之情事,有礙市容觀瞻、環境衛生。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5年4月12日府環清字第1050355971A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一段八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東區崇明路與崇明十八街路口旁電桿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