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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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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50012
- 處分日期
- 2018/06/04
- 違規日期
- 2018/04/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縣太保市之工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督察結果,發現該廠製程中粗抽之伸線機與炖爐之球化爐產生之未接觸冷卻水(約30 CMD,採回收循環使用),未登載於水污染防治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另其放流水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拆除進行校正維護,未記錄校正維護日期及校正維護期間水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8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太保市南新里北港路二段一○五巷八七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太保市南新里北港路二段105巷8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