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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100015
- 處分日期
- 2021/10/22
- 違規日期
- 2021/04/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8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80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三、(三)、1、(1):「清除者應於廢棄物清運出事業廠後二日內載運廢棄物至處理、 再利用、輸出者……」規定辦理,先予敘明。(二)、查貴事業110年3月26日載運一般事業廢棄物至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之岡山焚化爐(下稱岡山焚化爐)進行焚化,因該焚化爐之檢查人員發現貴事業車輛(車號:KED-2539、尾車車號:HAA-3739)所載運之廢棄物含有少量不可燃(消防材料)而遭退運,本局於110年4月13日請貴事業人員至本局說明,表示遭退運之廢棄物仍暫存於前開車輛,後續將依廢棄物屬性載運至合適處理機構處理,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上興路七七巷六九弄一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上興路七七巷六九弄一五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