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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100027
- 處分日期
- 2018/10/19
- 違規日期
- 2017/10/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107年9月18日上開函文申請清運機具車號585-U2、60-D3、09-D3裝置即時追蹤系統遷址變更管制編號,案附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06年10月5日核准變更登記表,公司所在地變更為「本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75號19樓之2」,惟該公司未於事實發生(106年10月5日)後15日內(106年10月20日前),填寫異動書,向審驗機關報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十四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十四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一七五號一九樓之三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一七五號一九樓之三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