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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文號
41-107-04211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4/21
違規日期
2017/11/1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罰鍰金額
NT$1,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雜草刈除後廢棄草葉未善盡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六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旗津區旗汕段365號土地(中洲三路265號旁空地)
統一編號
7982794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