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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10005
- 處分日期
- 2023/01/05
- 違規日期
- 2022/07/0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6月28日派員至本市八德區桃鶯路南僑巷59弄後方溝渠稽查,見有油污漂浮散布情形。後沿該溝渠水路往上游巡至貴公司,經查係廠內將清洗地板廢水經廠內收集溝收集後導入油水分離設施,惟該油水分離設施處理效果不佳,導致部份油污經廠內溝渠流至道路側溝,續流至八德區桃鶯路南僑巷59弄後方灌溉溝渠,現場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15009)限期至111年7月4日前完成改善,先予敘明。111年7月5日本局再派員至原地點勘查,溝渠仍見有些許油花漂浮,貴公司雖已有派員至現場清理,惟巡視廠內溝渠仍見有油污流出續流至道路側溝,續流至八德區桃鶯路南僑巷59弄後方溝渠。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大湳里和平路一一二五巷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和平路1125巷1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