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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100023
- 處分日期
- 2024/10/21
- 違規日期
- 2024/09/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9月23日15時30分發現臺中市西屯區啟航路與經貿五路建築工程承造公司未妥善處理含沙量高之地下水,逕自排放導致污染地面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本局稽查當場已開立及交付「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予貴公司所屬人員,告知應於113年9月26日17時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9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及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3-100029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五○一號一九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啟航路與經貿五路交會處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