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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120042
- 處分日期
- 2023/12/27
- 違規日期
- 2023/11/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營造業,承攬「金山區五福段546地號集合住宅統包工程(109金建字第529號)」新建工程,為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興建工程面積達500平方公尺以上或工程合約經費為新臺幣500萬元以上之營建工程,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十四)之事業,貴公司申報112年4月建築工程(建物)作業程序(410001)之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產出量為244.92公噸,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最大月總產生量(67.6公噸)10%以上,惟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與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永安里長春路一一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永安里長春路一一二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