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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40018
- 處分日期
- 2024/04/22
- 違規日期
- 2024/01/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桃園市中壢區九和二街9號前承造污水下水道公共管網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月29日派員稽查,稽查時該工程作業產生之廢水及淤泥以沉水馬達抽至沉澱槽處理,惟沉澱槽沉澱效果不佳,致黃泥廢水流至道路側溝續流至老街溪造成明顯色差,污染本府104年6月17日府環水字第1040151682號函公告之管制區水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烏林里中央街一六九巷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中豐北路、環北路交叉口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