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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80006
- 處分日期
- 2017/08/11
- 違規日期
- 2017/07/10
- 違反法條
- 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7月10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製程產生之農業污泥,未依規定記錄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用途、再利用機構、再利用方式及處置證明,並妥善保存3年以上,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義竹鄉龍蛟村義工三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義竹鄉龍蛟村義工三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