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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40023
- 處分日期
- 2025/04/27
- 違規日期
- 2025/03/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9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鋼鐵元件鑄造業,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灰鐵鑄造程序(M01),稽查時加熱爐(週波爐,規格為3噸/hr)作業中,該週波爐總設計容量或實際處理量為500公斤/hr以上,屬環境部公告第1批至第8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之固定污染源,惟未取得操作許可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60000元整,自文到日起停工並請於限期屆滿前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等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以符合法令規定。
限改日期:114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海埔里工業西七路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海埔里工業西七路一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