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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50003
- 處分日期
- 2022/05/18
- 違規日期
- 2021/12/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2月29日派員至本縣三星鄉大洲路***號稽查,於周界外發現有異常排煙之情事,且貴廠雖領有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編號:M01)固定污染源許可證(許可證字號:G****-**)在案,現場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運作中,惟當時操作壓差為17毫米水柱,未符合固定污染源許可證登載之操作範圍(60~200毫米水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將依同法第62條規定處以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07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三星鄉大洲村大洲路三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三星鄉大洲路33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