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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50007
- 處分日期
- 2022/05/04
- 違規日期
- 2022/03/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經營正暉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業務,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制系統勾稽貴場申報資料,並於111年3月29日派員至貴場稽查,發現貴場於110年8月至111年2月期間有機性污泥相關廢棄物申報資料有質量不平衡情形,並經本局人員於111年3月29日派員稽查確認前揭事項無誤,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溪尾里慶光路六五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溪尾里慶光路六五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