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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90004
- 處分日期
- 2022/09/27
- 違規日期
- 2020/12/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為人秦OO與貴公司為靠行關係,秦OO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刑事責任部分,已由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中,惟違規車輛之車籍資料係登載為貴公司,且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自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並負管理之責,惟其管理責任與廢棄物丟棄之性質無涉,故僅針對未盡管理之責部分處罰,行為人秦OO非法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部分則依刑事判決論斷。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善化區光文里大成路一一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番子渡頭段0087-0001及鎮田段201、隆東段657等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