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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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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120001
- 處分日期
- 2021/12/01
- 違規日期
- 2021/09/1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7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鍋爐洩壓未接觸冷卻水用來清洗肥皂模具,產生作業廢水貯存於一許可未登載廢水貯槽,再以馬達方式抽取至許可核准之TO1-1沉澱池,此流程並未登載於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證。2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電度表、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之讀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貴公司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1年1月27日前),檢具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或恢復原許可操作及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放流水表正常運作相關照片,及檢具110年9月15日起至提送日之水表紀錄表及電表紀錄表供本府查驗倘貴公司設有廢水專責人員,所送資料須經該人員確認簽名後,再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1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田中鎮南路里員集路二段四四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田中鎮南路里員集路二段四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