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6-090023
- 處分日期
- 2017/09/19
- 違規日期
- 2017/07/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6年7月24日執行貴廠固定污染源環氧樹脂製造程序(M15)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編號:A04-V01(背景濃度值:1.93ppm,初檢測值:2,595ppm)、A08-N01(背景濃度值:2.36ppm,初檢測值:9,140ppm)及A08-O01(背景濃度值:2.36ppm,初檢測值:8,206ppm)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仁武里工業一路八、一二、一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工業一路八、一二、一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